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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几时休?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于2021年11月22日从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相信很多女性小伙伴对这两位主播并不陌生,朱宸慧目前拥有超1500万微博粉丝,而林珊珊也是当红网络主播,同时也是朱宸慧旗下公司的签约网红,拥有近千万微博粉丝,并且在2019年入选福布斯中国30位30岁以下精英榜。然而如此大名鼎鼎的女主播,粉丝们再次看到他们不是在网络直播间,而是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中。虽然此前已有范冰冰、郑爽等明星因为偷逃税款而被重罚,甚至全网封杀,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偷逃税款行为依然层出不穷。

据悉,朱宸慧及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分别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共计1.2亿余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的方式,分别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及1311.94万元。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税率问题,《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通过前述虚构业务等违法行为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后,其适用税率将大大降低,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为何对朱宸慧、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系杭州市税务部门在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的情况下,最终决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直播不能成为税收灰色地带。近年来,随着直播带货等网红经济快速兴起,在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相应的监管措施应当紧跟步伐,从而促进网络直播等行业向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如此野蛮生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吴 昊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