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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背景材料

田某于2018年4月应聘C公司警卫岗位工作,月工资22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田某在C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时学习了公司管理制度,C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田某说明并出示了工会与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期限为2015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该集体合同已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2018年11月,田某以工资低为由申请离职,C公司同意其离职,田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5400元,C公司以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适用于田某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分析

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合同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工会和企业,而劳动合同的主体则是企业和单个劳动者;
2.合同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主要内容是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其效力及于企业全体劳动者,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约定单个劳动者权利义务,其效力及于企业与单个劳动者;
3.合同生效要件不同。集体合同签订后需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自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工会即使签订了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也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本案中,虽然C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但该集体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既然C公司未依法与田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C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向田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刘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