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宠物致害法律问题分析
当前,饲养宠物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兴趣爱好之一。宠物不仅看着呆萌可爱,让人心生喜爱,而且也会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对于主人来说有着与众不同的意义。随着我们与宠物的朝夕相处,它们已然成为我们最好的朋友,陪伴我们度过许多美好的时光。但是在养宠物的过程中,可能也会给主人带来一些麻烦并由此产生纠纷,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在饲养宠物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并结合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案例一、王女士晚饭后,牵着宠物狗在楼下散心,走着走着宠物狗突然挣脱绳索向着路边行人奔去,结果将行人赵某咬伤,王女士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由此可知,王女士饲养的宠物狗造成赵某损害,如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是由赵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王女士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对于本条款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一般如何进行认定呢?司法实践中认为,当被侵权人具有挑逗动物行为时,动物基于该挑逗行为致被侵权人损害,可以认为被侵权人具有本条规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案例二、王女士饲养一只宠物狗,但饲养一段时间后,因越看这个狗越难看,影响她每日的好心情,便将该狗遗弃在街头巷尾,后该狗将同小区赵某咬伤,赵某有证据证实该狗曾经为王女士所饲养,王女士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遗弃的宠物狗在遗弃期间将赵某咬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王女士作为该宠物狗的原饲养人,被侵权人赵某可以向王女士主张其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三、王女士在庭院中饲养一只宠物狗用于守家望门,平日里用铁链拴于院内。邻居李某因该狗经常嚎叫心生怨恨,便使用砖头攻击该狗,结果该狗过于凶悍挣脱铁链冲出院门将路人赵某咬伤,王女士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饲养的宠物狗因李某的行为造成赵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赵某作为被侵权人可以向王女士或者李某请求承担赔偿责任,如王女士先行对赵某损害进行赔偿,则可以基于先行承担的赔偿责任向李某进行追偿。李某对于本案发生的具有显著的过错,应当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综上,律师提示饲养宠物的主人们,要对它们严加看管和负责哦!否则给他人造成损害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李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