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刚刚过去,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一男子在高速公路上与朋友飙车,根据抓拍照片显示,该男子驾驶车辆最高时速达到193km/h,超速达到60%,对自身和其他车辆的安全都造成了巨大威胁,高速公路上其他车辆对其也是避而远之。该男子在下高速收费口时被警察控制,对其进行了罚款及拘留。飙车行为本身就是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极大的危害着其他人及公共秩序的安全,飙车行为本身为法律所禁止。对于飙车行为将面临下列处罚:
对于该男子的飙车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9项的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性记12分,该男子的飙车行为超速达到60%,将面临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如该男子尚未构成犯罪,交警部门还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治安拘留及吊销驾照等处罚。
同时,刑法修正案(八)首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并规定了量刑标准。其中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有飙车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造成伤亡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危害到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则其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如事后调查,认定该男子情节恶劣,则该男子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律师提示:飙车的原因及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或因争奇好胜,追求刺激、快乐、兴奋的感觉,或因表现英雄气概,借此交友获得认同,或因发泄怒气或挫折感,借此表达自己的叛逆及不屈于公权力。无论是何种原因及动机其行为已经是违法行为,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因此在开车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章行驶,避免因违法导致的严重后果,最终追悔莫及。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徐连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