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导盲犬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导盲犬是经过严格训练的狗,是工作犬的一种。其主要工作是代替视障人士的双眼为他们领路,在训练期间就已经熟悉了公共汽车、火车甚至飞机等各种公共场所,可以带领盲人安全地走路,当遇到障碍和需要拐弯时,会引导主人停下以免发生危险。
导盲犬具有自然平和的心态,会适时站立、拒食、帮助盲人乘车、传递物品,对路人的干扰不予理睬,同时也不会对他们进行攻击。然而正是因为导盲犬太过优秀,其筛选和培训都是十分严格的,目前在我国服役的导盲犬仅有200余只,致使民众对导盲犬的认知十分有限。就在近日,一则拒绝导盲犬入住酒店的新闻冲上了热搜,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据杨康盲人钢琴调律师发布的视频称,他是一名有视力障碍的盲人。杨先生称,其花费了1574元在珠海长隆企鹅酒店订的房间,包含了园区门票和早餐,当时出示了导盲犬工作证,并告知工作人员导盲犬可以出入公共场所。酒店工作人员则表示,珠海没有相关导盲犬的规定,所以拒绝其进入。因酒店态度恶劣杨先生决定退房,可在退房时酒店以已进入房间为由要扣除部分房费,随后杨先生报警,最终在警方调解下,酒店退回全部费用。
酒店拒绝导盲犬进入的行为引起了广大网友的不满,那么我国法律对于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是如何规定的呢?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此外,我国《残疾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从上述规定可知,导盲犬作为工作犬,其在盲人携带的情况下是可以出入公共场所的,由此可见,酒店工作人员拒绝导盲犬进入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在前文提到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民警在到场后向酒店工作人员就允许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告知,但该工作人员仍然在狡辩称珠海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民警霸气的反问道珠海难道不是在中国吗?随后,珠海长隆度假区就此事进行了公开道歉并邀请杨先生及其导盲犬重游度假区。此次事件虽已告一段落,但仍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视障人士是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作为需要照顾的对象,尤为突出的是出行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善待导盲犬,不仅是对视障人群的最大帮助,同时也是对视障人士自尊心的最大保护。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吴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