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映的《长津湖》在这个国庆假期倍受人们的喜爱,这部电影在讲述历史的同时也在缅怀抗美援朝的先烈。近日,三亚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立即依法传唤罗某平(新浪微博知名大V)并开展调查,经公安机关讯问,罗某平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目前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一)罗某平在微博中发表对抗战英烈的侮辱言辞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罗某平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以侮辱、贬低的言辞侵害了抗美援朝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其行为涉嫌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二)关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罪名,目前有关机关尚未出台关于该罪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该罪侵犯的客体是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同于一般的侮辱诽谤罪(亲告罪),侮辱诽谤英烈,情节严重的应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处理。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侮辱、诽谤或其他手段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行为,如果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我国以立法的方式加强了对英雄烈士荣誉和名誉的保护,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惩处。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