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下称《白皮书》)中披露,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681人,受理审查起诉54954人,批准逮捕22902人,不批准逮捕14709人,提起公诉33219人,不起诉1606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人数),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9.1%和32.59%。据《白皮书》介绍,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下降幅度较大,升降态势与疫情防控形势关联较大。继2019年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7.51%、5.12%之后,2020年同比分别下降21.95%、10.35%,为五年来最低。
虽然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形势依旧不容乐观。近日,一则未成年人洗劫小米专卖店的消息震惊了广大网友,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
从网络上发布的监控视频来看,案发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凌晨2时许,6名少年将门店玻璃门强行撬开,进店后迅速将展台上的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一扫而空,全过程用时不超过30秒。次日,据厦门警方通报,莲前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思明分局刑侦大队、莲前派出所立即到场处置。经全力侦查,警方迅速锁定对象,并组织警力赶赴宁德蕉城。
31日0时30分许,在宁德警方的大力支持下,现场作案的6人全部到案。经初步审查,田某某(男,15岁)、秦某某(男,15岁)、冉某某(男,15岁)、何某某(男,14岁)、张某(女,15岁)、崔某(男,15岁)均系贵州铜仁籍,现已辍学,于27日从外地来厦,30日凌晨窜至瑞景商业广场小米专卖店,撬门进入实施盗窃后连夜逃离厦门。厦门警方现已将被盗的25部手机、2台平板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等赃物全部追回。目前,厦门警方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从警方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这6名未成年人平均年龄不超过15岁,整个犯罪过程仅仅30秒,着实让人感到震惊。但遗憾的是,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上述规定,该6名未成年人盗窃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但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由于该6名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且其盗窃行为不属于《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罪行,故对该6名未成年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少年强则国强,这些未成年人本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我们很难将他们与罪犯二字联系在一起,然而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不禁让人感到叹惋。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我们应本着保护和预防犯罪相结合的前提,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正确引导,广泛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为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确保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够健康茁壮成长!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吴昊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