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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争议纠纷后应如何解决

一、什么是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产生争议而发生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产生劳动纠纷后有哪些解决途径?
一般情形下,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以下几种:一、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二、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三、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应先经过劳动仲裁,未经劳动仲裁裁决的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法院不予受理。
三、劳动争议纠纷由何地的机关管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产生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时间限制?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除外,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在多少日审结完毕?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