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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儿戏P图造假 诈捐行为涉嫌违法

新闻背景: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21年7月21日微博ID名为孩子王DrakSun(以下简称:孩子王)的用户,在微博中晒出其因郑州遭遇强降雨而向郑州市红十字会捐款一万八千元的截图,但是该捐款截图为其P图伪造,实际上其仅向郑州市红十字会捐款一百元。孩子王利用自然灾难造假捐款,欺骗社会大众、博取关注,他的行为为社会公众所不齿,那么孩子王的行为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向公益组织捐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的特点,通常来说赠与人是拥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法律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由此可见,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对于赠与人的约束力较强,一经成立,不能任意行使撤销权。孩子王在微博晒出一万八千元的捐款截图并且附言剩下所有钱都捐了,多少贡献点力量,河南加油,这样的表述显然其捐款是具有救灾的公益性质,并且其在网络平台公开作出了捐款的承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具有救灾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必须履行赠与义务,并将赠与物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孩子王应当按照其伪造的捐款截图的数额进行补齐,若其未补齐一万八千元的捐款,郑州市红十字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捐款的义务。因此孩子王在面对社会道德谴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履行赠与义务的法律责任。
面对自然灾害,大家应当秉持同情之心,为遭受灾害的同胞祈福。捐款是我们为社会献出爱心并提供帮助的一种方式,捐款不在于多少,量力而行即可。但是像孩子王为博取关注诈捐的行为是对受灾同胞的不敬。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每个人应当为自己做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谭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