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媒体报道

男子撞商场玻璃门受伤,商场应该承担责任吗?

据媒体报道,6月14日,杭州一网友全家前往杭州萧山万象汇,在地下车库停好车后,她与儿子先走进商场的玻璃门,丈夫停好车想跟着走进去时,却直接撞在了玻璃门上!结果,丈夫上唇缝了三针,牙齿也撞掉半颗,后期还要做牙套。更糟心的是,商场虽然同意补偿医药费,但只愿意提供商场的消费券,不愿意补偿现金。双方目前协商未果。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表示走路撞到玻璃门上,不管是正常走路还是在玩手机,主要还是自己太不小心。也有很多网友表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有责任和义务明确标识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对此,商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法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二、结合本案实际情况
本案中,杭州萧山万象汇系对社会开放的休闲娱乐场所,且地下车库的玻璃门具有无色、不易辨别的特殊性,其作为管理者,应当主动尽到安全警示义务。从媒体报道的视频中上可以看到,杭州萧山万象汇玻璃门上仅在门把手的旁边有一处推字标识,除此之外该商场并未在玻璃门上张贴防撞条或者其他安全警示标识,也未在玻璃门附近设置物品采取有效隔离等措施。故杭州萧山万象汇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合理承担一定比例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生活小提示:虽然商场作为管理者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作为消费者也应当培养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在进行日常娱乐活动的同时,尽量使自己免受不必要的伤害。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孙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