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伴随着国际儿童节的脚步,该法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那么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亮点呢?接下来让我们一探究竟。
一、保障未成年人真实意愿
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的内容。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再如,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条文作出了类似规定。本次修订使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得到了坚定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规定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这些受害者的遭遇无不让人心痛。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为认定学生欺凌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明确了学校在学生欺凌问题上的防控与处置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控与处置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网络保护,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近年来,学生在我国网民数量的占比不断提高。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最新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在我国网民群体中,学生最多,占比为21.0%。虽然网络的高速发展丰富了未成年人的娱乐形式,然后由此导致的沉迷网络现象日趋严重,亟待解决。虽然各大网络平台研发和推出青少年模式。然而在实际使用中,青少年模式的应用效果并不理想。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章节,进一步加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方面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事关祖国未来接班人的切身利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刻不容缓。希望所有的未成年人能够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臂膀下茁壮成长,享受健康快乐的美好时光!
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吴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