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法治在线》栏目记者,就各种奇珍动物能否当宠物家养的问题,采访了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谢嘉奕律师。
新闻背景:根据记者介绍,近年来,不少人饲养宠物已不再满足于猫、狗等常见宠物,而是剑走偏锋,空中飞的珍禽、地上走的野兽、水里游的稀罕鱼类,都可能成为另类宠物,例如猴子、鳄鱼、蛇、蜥蜴、鹦鹉等,而伴随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那么这些奇珍异兽到底能否作为宠物进行饲养呢?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于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私人不能随便饲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需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了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所以如饲养的动物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需取得相关许可后才可饲养,否则私自饲养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律师提示:野生动物与猫、狗等常见宠物不同,其可能带有野性,可能携带病毒,对家庭或身边人有传染疾病的危险,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您对野生动物足够热爱,请依法取得相关饲养审批、做好防疫工作、保证身边人安全!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谢嘉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