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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屡次闯祸?家长袖手旁观?赔!

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本是家长带孩子外出游玩,享受亲子时光的日子,可是下面两则新闻中的熊孩子却让他们的家长犯了难。5月1日,广东东莞一儿童在影院散场时跑到荧幕前踢打,造成荧幕损坏。影院工作人员表示,荧幕损坏影响正常播放电影,已到警局备案,网传须赔偿18万元。无独有偶,5月3日河南登封市,有游客拍到几名孩子在古碑上刻画,画完后又用手进行涂抹,古碑留下一道长长的白疤。碑文落款显示,此碑可能已有500多年历史。
这不由让我们思考,熊孩子屡次闯祸的后果,法律上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谁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其次,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最后,财产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由此可知,在上述两则新闻中父母并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财产损害的,父母难辞其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未成年人有财产,从未成年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赔偿金额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计算,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活泼好动是孩子的天性,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管在孩子日常生活还是外出玩耍时,都应当尽到监护责任,在孩子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时候应当及时加以制止,而非袖手旁观。依法赔偿看似是终点,但我认为家长如何正确教育,积极引导才是类似事件的关键,希望家长加强对孩子边界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培养,引导熊孩子用正确的方式探索世界!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孙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