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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付款却未收到货找谁赔偿

随着人们消费方式的转变,网购成为了很多年轻人的消费模式。近日,看到一则新闻,某市民想要购买某品牌衣服,该品牌在市内有实体店。市民前往实体店选购衣服后,加入了该店的微信群,群主为店长,此实体店部分店员也在群中。该微信群不定时会在群内发布新品衣服等宣传内容,如选购合适后,可在此群中与店员沟通,通过微信转账,邮寄衣服的方式进行交易。该市民选购衣服后,与群内店员沟通,将9000元钱转入店员账户中,后店员将9000元钱私自拿走,也并未给该市民邮寄衣服。面对此种行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之规定,该市民基于对品牌店的信任,与品牌店店员通过微信谈话内容与转账的方式付款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二、店长负责管理店内的日常业务,如店长利用微信群进行销售的行为获得了服装店的同意,则对于消费者的损失服装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店长利用微信群进行销售的行为没有获得店的同意,属于店长个人行为,则对于消费者的损失店长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店员的行为给服装店或店长造成的损失,服装店或店长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店员进行追偿。
三、店长为该微信群群主,对群内成员的行为理应进行规范,如群内发生触犯法律的情况,作为群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店员的行为,可能会涉嫌诈骗罪或职务侵占罪,消费者可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因此,如遇到此种情况,消费者应组织好证据,先与服装店及店长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持相关证据前往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律师提示: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己方提出主张就负有举证证明所主张事实的责任。如果不能举示证据充分证明主张的事实,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日常买卖行为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对方违约的情形,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尤其是在利用微信或其他网络交易方式的过程中,往往都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或提供纸质的交易凭证。作为消费者应妥善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物电子发票等作为维权凭证,以避免产生纠纷时因无证据而诉求得不到支持,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徐连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