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8日,备受关注的陕西6岁男童失踪案告破,遗憾的是,男童已经遇害。令人震惊的是,凶手手段极度残忍,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确认杀人凶手是一13岁的未成年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此之前,《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八种特定犯罪情形下(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对于已满十二周岁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无论行为有多残忍,影响有多恶劣,都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近些年的恶性犯罪案件中,加害人年龄不足14周岁的恶性案件层出不穷,如大连13岁男孩杀死10岁女孩、重庆10岁女孩将1岁男童丢下楼等恶性案件,行为人都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受刑法制裁,由此也引发了社会上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热议。
本次刑法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回应了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此后,已满十二周岁而不满十四周岁的这类人,在特定情况下,不被追求刑事责任的区别对待被取消,年龄不再是他们恶劣犯罪的护身符。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了特定情况下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我国刑法第十二条关于刑法溯及力规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因本案嫌疑人犯罪时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前,根据当时的法律,嫌疑人可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本次刑法修正案下调特殊情形下刑事责任年龄的意图是通过刑罚的威慑力来遏制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行为,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并不会因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而彻底解决。
惩罚从来都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司法实践中也一直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预防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一起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管理、法治教育和社会引导。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凝聚全社会力量,让未成年人认识法律、敬畏法律、是非分明、健康成长。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张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