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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见义勇为者的护身符

从小到大,书本上就教育我们要见义勇为,但是近年来太多的案例让见义勇为者心寒,导致我们一遇到需要我们帮助的事儿时,头脑里第一想法不是救人,而是别挨讹!此现状实属悲哀至极。基于以上的现状,新实施的《民法典》在法律条文中又针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了修订,所修订的内容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见义勇为者的护身符。

一、什么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二、《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关于见义勇为的法律解读

1.虽然受益人不同于侵权人,但是如果见义勇为的人为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而遭受损害的,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与适当补偿。
2.如果根本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如果请求受益人补偿的,那么受益人不是可以补偿,而是应当给予补偿。
3.所谓受益人给予的补偿,都应当认定为适当的补偿,也就是说应当结合相应的客观情况予以补偿,客观上一般会综合考虑见义勇为人的受损情况及受益人的收益情况。
4.真正见义勇为的人所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即使给受助人造成了损害,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也免除见义勇为的责任。

四、律师提示

《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有以下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1.见义勇为免责并非必然免责。紧急救助行为对受助人造成的损害,不能是故意引起的,故意造成救助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救助人在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还是应当在保护自身及受助人的同时,尽量减少给受助人或其他人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2.紧急救助行为必须满足情势急迫的条件。只有在情势急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才能免责,情势急迫的认定,只需满足通常之人的判断标准即可,在部分情况下,可以抛弃一般标准,以救助人的认知能力及判断能力为准。

3.救助人必须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见义勇为免责作为中国版的好人法,具有强烈的道德提升意图,针对的是对受助人没有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的救助人。如果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是基于义务,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此义务即构成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不具有免责的正当性。

瞧见没有,通过以上的论述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您是真正的见义勇为的人,《民法典》在一定意义上确实可以成为您实施见义勇为的护身符。所以呀,善良的人们啊,当您遇见需要帮助的人和需要帮助的事儿的时候,您可以毫不犹豫不假思索的伸出援手了,法律会为您的善良保驾护航。
文/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党东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