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知道这些行为即日起构成犯罪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最高法与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就《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确定了罪名,以确保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准确理解与运用。笔者就《刑法修正案(十一)》关注度较高的几则新增罪名与大家分享。
一、TA还是个孩子?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兴起,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成长发育加快,未成年犯罪低龄化亦是近些年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担忧,例如大连11岁女童被杀案、浙江乐清11岁女童闷杀三岁幼童案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断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
此次刑法修正案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至12周岁,正是对于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的有效回应。年幼并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保护伞。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刑法新增条款的规定,有效震慑未成年人犯罪,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
二、侮辱英烈,严惩不贷!
2021年2月19日,中印边境斗争中,我国官兵英勇战斗的细节首次被披露,英雄团长祁发宝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战士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英勇牺牲。英雄的事迹感动了无数人,但在网上竟然出现了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英雄事迹的言论。
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英雄烈士不容亵渎!
三、暴力袭警,重罚重判!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警察是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人民警察守护,人民警察的安全由我们来守护!
四、对妨害疫情管控的行为零容忍!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我国在党中央领导、决策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风雨同舟、众志成城,构筑了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在应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果。但不可忽略的是,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拒不执行防控政策甚至暴力反抗的行为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情形,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规定就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类疫情等甲类传染病,属于本罪的调整范围,补充、完善了构成犯罪的情形,增加了拒绝执行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发生。
以上内容是笔者与大家分享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四处要点的解读,在此提醒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公民应尽的义务,法治中国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真诚信仰并忠实践行。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吴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