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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2021年1月21日,黑龙江省统计局在其官网上发布《经济增速由负转正 主要指标好于预期2020年黑龙江省宏观经济运行情况》,2020年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15元。2019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发布《关于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其后续引起的二审、再审程序),当事人不会再因城乡身份差异而导致赔偿金额不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均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统计数据计算,即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为了让这道伤残类菜系更丰富,我们在不断增加内容,今天就先奉上朋友们都关心的最新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标准

2021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标准


2020年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死亡赔偿金为618900元, 2021年黑龙江省交通事故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比2020年涨了3400元,达到622300元。
注:
1、数据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局
http:// http://tjj.hlj.gov.cn/zxfb/202101/t20210121_86540.html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省法院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公布的《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公布的《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三、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试点工作于同日正式启动。对本意见未涉及的情形,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意见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其后续引起的二审、再审程序),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前已经一审受理,施行后审结的案件,或提起二审的案件,或按当事人申请再审及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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