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 · 共同关注丨“流调报告‘只提轨迹不提人’” 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1年1月24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流调报告‘只提轨迹不提人’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公布了一份确诊病例的流调报告,这份报告的特别之处在于只提轨迹不提人。通报上的表述为: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确诊病例涉及区域和场所的情况如下,随后列举了若干该病例出入的公共场所,通报中并没有谈到病例的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
疫情爆发以来,流调报告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流调信息关系国家防疫大局,也关系着公民的尊严和隐私。那么流调报告公布信息要遵守什么样的原则?个人私自窥探传播他人信息,是否涉及犯罪?而编造传播涉疫谣言又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Q:流调报告信息披露要遵守什么样的原则?
A:流调信息公开 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非必要信息或对个人造成隐私泄露
岳屾山律师认为,在流调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一些个人信息,甚至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处理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且不能过度处理。除此之外,公开流调信息时应注意信息公开的目的,一是要满足公众对于疫情的知情权,二是要对公众做出相应的提示和提醒。
疫情防控中应注意个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程度,合理把握必要性原则。某些情况下,即使公开的个人信息较少,但有心之人将少量个人信息对应到具体个人时,仍会造成个人隐私的泄露。
所以上海卫健委发布流调信息只提轨迹不提人的处理方式可能更为合理,这种流调信息在保持信息公开的必要性的同时,又保护了公民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Q:个人私自窥探传播他人信息,是否涉及犯罪?
A:个人公开他人信息 涉嫌违法犯罪
岳律师表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有的人会将其从某些渠道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私自公开,而这种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从民事侵权角度,私自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他人隐私,将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被处以5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将被从重处罚。
Q:除了私自窥探传播他人信息,网络上有关上海新冠肺炎病例情况的谣言也不断的出现,那么编造传播涉疫谣言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A: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可构成刑事犯罪,造谣者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岳律师认为,疫情防控期间的造谣传谣行为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编造虚假险情、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传播,甚至明知道是虚假的险情、疫情,仍然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果严重的,将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岳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谣言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或隐私权,造谣者还应当对被造谣者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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