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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过劳死能否“视同工伤”?

背景介绍

最近,某家电商公司一名年仅22岁的女员工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捂腹,晕厥倒地。虽然有同事立即把她送往医院,但经过6个小时抢救,不幸离世,一时间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这名女员工的猝死被舆论归因为过劳死, 但公司在回应中并没有提及过劳的情况。有不少网友提出,就是加班太晚才导致的员工猝死,应该属于工伤。

那么,过劳死与工伤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律师观点

事实上,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过劳死的概念,和网友们所主张的观点最相近的规定是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但是这名女员工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而是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的,因此,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有医学诊断能证明女孩儿加班与猝死之间的关系,员工的家属也可以向这家公司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但就过往的判例来看,很难认定加班与猝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我们跟进的新闻后续,家属和公司之间已经达成了和解,从经济补偿层面而言,这对于女孩儿的家庭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好的处理方案。

打工已经很辛苦了,我们真的要多关心自己,生活有百万条路,没有哪份工作需要你用生命去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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