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科技丨“大数据之下如同‘裸体’ ,手机APP都在背着你做什么?” 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1年1月28日,搜狐科技《远光》栏目采访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大数据之下如同‘裸体’ 手机APP都在背着你做什么?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从拼多多删除用户缓存照片,到QQ读取用户浏览器历史访问记录,人们发现,自己隐私的获取方式会如此简单、隐蔽。尽管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授权其位置、摄像头、相册等权限,或者根据个人需求开启或关闭相关权限,但是依然还有大量的个人信息以更隐蔽的方式流转着。
为了保护用户隐私,从法律监管到手机厂商再到操作系统,各方都在发展和限制中实现平衡。去年7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在京召开会议,启动2020年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此前,工信部曾重点整治了私自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不给权就不让使用APP和过度索取权限等8类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那么,用户授权是否可以作为判断APP采集用户数据的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呢?而对于APP违法采集或出售用户数据所面临的法律处罚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Q:用户授权是否可以作为判断APP采集用户数据的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
A:岳屾山律师认为,用户的授权不能作为判断APP采集用户数据的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所谓的‘个人的同意’可能沦为一种纯粹的形式,而不是真实地反映个人自主意思的‘同意’。
岳律师进一步解释到,《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是可以基于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授权他人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在APP注册登录阶段,用户为了使用该APP可能不得不同意某些条款并且提供一些个人信息,这导致APP的管理者在获得用户同意这一问题上,可以很容易地做到形式上的合规。
Q:对于APP违法采集或出售用户数据所面临的法律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A: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或在对于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处置不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总得来说,非法获取用户隐私的行为,除了面临刑事上的处罚外,也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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