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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案件受理费导致按撤诉处理,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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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在2018年7月份向王某借款50万,双方约定2018年8月31日为还款日期,王某因忙于工作一直未向李某催还该笔借款,直到2021年5月因联系不到李某,王某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王某起诉后因疏忽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后王某于2021年11月份再次向法院起诉李某,在庭审中,李某以该笔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王某以第一次起诉时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未过诉讼时效。


问题:王某在第一次起诉时,因未交诉讼费,案件被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是否导致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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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并不消灭,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但这并不阻碍权利人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仍应当依法对权利人提起的诉讼进行受理。


庭审中,如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经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和延长事由的,存在权利人诉请无法得到支持的可能。如果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其次,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则进一步明确了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可见,法律规定权利人提起诉讼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并未要求提起诉讼的相应意思表示到达对方。


本案中,王某用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次起诉,虽因其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而被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但该处理不影响王某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起算,故该笔借款诉讼时效期限并未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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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债权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维权,并组织收集必要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证据,以证明诉讼时效已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避免因经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但如果发生诉讼时效已过的事实,由于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债权本身以及起诉权利并不丧失,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后仍可起诉,法院依然受理。


只有在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如果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法院将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因此,日常生活中,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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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律师助理 杨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