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业务发生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二条规定: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因此判断的关键在于保险事故与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为营运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是否因为机动车从事运营而引发的事故,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营运过程中,应该认定为存在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如果保险事故不是发生在营运过程中,应该认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得拒赔。但根据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于主张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乘客能否要求司机 返还用车费用? 网约车途中遇事故,乘客能否起诉司机返还车费?网约车作为共享时代背景下一种较新的出行方式,尽管其接单形式与传统营运车辆相比发生变化,但依然符合运输合同的基本要件,具备要约到承诺的合同订立过程。作为承运人一方的司机基于合同的约束,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未尽到合同义务的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运输合同系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乘客与网约车司机之间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网约车司机未将乘客送到约定地点,属于违约,乘客有权要求网约车司机将实际收到的乘车费用予以退还。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欧阳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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