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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可以补缴吗?

案例:2016年1月,小康入职到一家运输公司,从事司机职务。小康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运输公司为小康缴纳五险一金。小康在运输公司工作五年后因身体原因申请辞职。之后,小康前往运输公司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转移社会保险事宜时发现运输公司仅为其缴纳了入职后前两年的社会保险,自2018年1月起至小康申请辞职前的这段期间,运输公司没有为小康缴纳社会保险。现小康欲主张运输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能否得到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系其法定义务,非因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本案中,运输公司应当按时、足额为小康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按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可以采取上述法律规定的措施保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同时,用人单位未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的期限缴纳的,还存在承担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小康在运输公司工作期间,运输公司没有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康主张运输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应得到支持,小康可以持与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前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有关部门申诉,要求运输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李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