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制度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福利制度,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职工未享受法定年休假而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的一种福利性补偿。带薪年休假制度一般涉及以下问题:
Q1:哪些职工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A: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Q2:职工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为多少天?
A: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Q3:职工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有哪些法定情形?
A: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Q4:带薪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A: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Q5:当年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待遇如何支付?
A: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Q6:带薪年休假中的“年”如何界定?如非整年度的带薪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A:带薪年休假中的“年”是指公历年度。非整年度的带薪休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折算,如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入职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Q7:因带薪年休假发生争议如何救济?
A: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以上问题适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文/安鑫鑫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