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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近日,家住陕西渭南的赵女士在长达四年的婚姻里,忍受了其丈夫无数次的家暴,甚至两次被其丈夫打到鼓膜穿孔,之后终于下定决心起诉离婚。家,本来应该是每个人温暖的港湾,但明媚的阳光却无法照遍每一个家庭,现在家庭暴力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那么面对家暴,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呢?


首先,什么是家暴?


家庭暴力,不仅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只要有上述行为,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的范围。


其次,如果不幸遭遇家暴,我们应该怎么办?


第一步,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求助。


如遭遇家暴,可以选择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此外,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第二步,及时前往医院进行就诊。


前往医院进行伤情鉴定,保存好就医时的伤情照片、诊断证明、医药费票据等相关就诊资料。


第三步,收集遭遇家庭暴力事实的相关证据。


主要包括:1、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报警回执等;3、施暴者曾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4、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5、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6、民政部门、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收到投诉、求助的记录;7、伤情鉴定意见等。


第四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且,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最后,如遭遇家暴,可以起诉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之规定,如遭遇家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绝不仅仅是“家务事”,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及身心健康,更阻碍了安稳、和谐社会的良好发展。面对家暴,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家暴坚决说不!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文/孙佳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