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手铐,相信小伙伴们并不陌生,虽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没有见到过真实的手铐,但是在刑侦影视剧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人民警察在追捕嫌疑犯时都会第一时间为嫌疑犯戴上手铐。那么手铐是否只有警察才能够使用呢?其他人员有权使用吗?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具体了解一下。
据媒体报道,2022年8月9日,网曝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核酸检测点处,该院保安用手铐控制一名与他人起冲突的男子。8月10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2年8月9日19时许,钱某某(男,46岁)在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核酸检测点排队采样时与他人发生纠纷,现场维持秩序的该院保安员韩某(男,36岁)处理时简单粗暴,与钱某某发生肢体冲突,非法使用手铐将钱某某控制。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将双方传唤到所处理,经调查,依法对非法持有、使用警械的韩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手铐予以没收,并对钱某某批评教育处理。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保安韩某在维持秩序时与钱某某发生冲突后用手铐将钱某某控制,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手铐作为人民警察专用警械,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上述案例中的保安韩某在不具备警察身份的情况下非法持有和使用手铐,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手铐只有人民警察可以合法持有和使用,除此之外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持有或使用手铐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此外,本案中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追问:保安韩某是从何处获得的手铐?是在哪里购买的?又是哪些人卖给他的呢?这些问题都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于非法制造和贩卖警械的行为,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吴 昊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