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网络红包节”——5.20,微信原本单个红包的上限是200元,但在今天直接突破上限达到520元,这样才能和520这个日子相适应,这个“节日”注定和红包无法脱离联系。发红包时大家相亲相爱,还会在朋友圈晒一晒,但一旦关系紧张或是分手,随之而来的便是关于红包的纠纷——那么发出去的520红包,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互发红包,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虽然双方未签署书面赠与协议,但当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了赠与,实际上该过程已经形成赠与合同,且合同履行完毕。此时,财产的所有权从赠与人转移至受赠人,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物。恋爱期间送礼物、发红包后,又反悔要求对方返还的,即使起诉至法院,也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针对这种情况,网上有这样的“应对策略”:发红包或转账只发100、1000元等整数金额,在备注中也不要写“我爱你”、“一生一世”等词语,而是要写“这是你要的钱”,这样做就是为了把发红包的性质避免“定义”为赠与,增加以后被返还的可能性。同时,收红包一方也有“应对策略”,可以在收到红包时回复“谢谢亲爱的,节日红包好喜欢”,以此锁定红包的赠与性质,减少以后被返还的可能性。
这种“应对策略”真的有用吗?
答案是否定的,法官不会因为红包或转账的金额是整数,或是因为一两句备注就支持你的主张,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证据来进行性质的认定。
律师提示:一般情况下,已经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他人的,他人在表示接受后,无法要求他人进行返还,所以,发红包还是应该更谨慎一些,尽量避免出现“人财两空”的情况出现。
文/ 律师助理 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