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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第一天不幸猝死,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由谁来赔偿?

近日,位于江西景德镇的新天地蜜雪冰城奶茶店中,一名女孩第一天刚上班就不幸猝死,该名女孩在门店从事收银工作。事发后,店员紧急拨打110和120,但最终没有抢救过来。那么该名女孩第一天上班就遭遇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又由谁来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之规定, 本次事件中,该名女孩虽然第一天上班,但该名女孩已同奶茶店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该名女孩在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发生猝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如果奶茶店没有为该名女孩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奶茶店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属实让人感到心痛,作为该名女孩的家属可以先与奶茶店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奶茶店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文/律师助理 李朦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