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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营销应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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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民航局消息,2022年3月21日,东航一架波音737客机在执行昆明——广州航班任务时,于梧州上空失联。目前,已确认该飞机坠毁。机上人员共132人,其中旅客123人、机组9人。目前搜救工作正在进行,截至3月21日24时,发现失事飞机的部分残骸碎片,以及散落的、烧坏的身份证件、钱包等物品。


截至22日晚,搜救工作尚未发现幸存人员,公安部门已对现场进行了封锁管控。3月23日16时30分左右,MU5735航班的一部黑匣子被发现,初步判定为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该黑匣子已被连夜送往北京的民航专业机构进行译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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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坠机事故牵动着全体国人的心,所有人都在期待着奇迹的发生,而就在这令人痛心的时刻,竟有人借机搞起了“灾难营销”。据媒体报道,山西一家房地产公司制作了一张失事航班背景宣传图。


无独有偶,据合肥发布的消息,3月22日晚,安徽星舞蹈公司、文居地产公司制作了含有东航失事航班元素的宣传海报,通过公司员工群、朋友圈转发。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得知后,电话通知两公司立即删除相关海报,并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约谈两公司负责人,留存广告图片等相关证据,并将依法依规对两公司的行为进行从快从严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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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失事航班做广告,这样的营销可谓是毫无底线可言,如此恶劣行径必须予以严惩。

我国《广告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同时该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上述涉事企业拿失事航班做广告,亵渎生命尊严,无疑是有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良好风尚的行为。

针对违反上述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如此无底线的广告营销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责任主体予以严肃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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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无情人有情,目前搜救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真心期盼奇迹的到来。营销本是市场行为,但一切营销都应遵循道德底线和社会良知。借灾难搞营销,蹭热度,只会被社会唾弃。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依法主动介入调查处理的做法应该常态化,从而形成强大的监管压力,形成强烈的警示效应,让企业及营销人员不敢再乱来。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吴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