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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坠落砸伤行人,由谁担责?

春季大风天气中,高悬户外的广告牌匾隐藏着由年久失修、稳固性不够等原因带来的隐患。广告牌倒塌或者掉落砸伤行人和车辆的事故时有发生


近日某回家经过一个广告牌附近时,广突然从2楼坠落,正好砸路过此处的某。经医院诊断,陈某多处肋骨及右脚不同程度骨折。陈某的家人找到广告牌的所有人李某,李某却以广告牌非其制作为由拒绝赔偿。那么,广告牌坠落砸伤行人,应由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李某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对广告牌的坠落没有过错,否则李某应当向陈某承担赔偿责任。与此同时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李某在赔偿陈某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律师提示,现实生活中,悬挂在楼面、楼顶的广告牌匾随处可见,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提高警惕,高度重视并注意对广告牌进行定期维护检查,消除潜在危险,避免其突然坠落、脱落等给行人造成损害。公民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主动远离风险源,且在遇到类似事情时,留存好证据,以便后期合理合法地维权

文/律师助理 李朦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