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日常生活消费过程中可能遇到过下面这些事情:
·饭店、KTV不让自带酒水;
·网上买的东西,没用几天就坏了,想退货,商家却要买家出邮费;
·展会买到假货,回去找时,展会却结束了,找不到卖家。
这些事情其实都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不要自认倒霉,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您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一部法律。当您遇到刚刚的那些糟心事,《消法》可以帮您保驾护航。
饭店、KTV不让自带酒水
商家的行为不合法,您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商品,有权拒绝商家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网上买的东西,没用几天就坏了,想退货,商家却要买家出邮费
卖家的行为不合法,如果是卖家的商品质量问题,卖家有更换、修理的义务,同时应承担运费。
《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展会买到假货,回去找时,展会却结束了,找不到卖家
找不到卖家也不要紧,可以向展会的举办者、涉事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在消费过程中,除了上文提到的几种情况,如果您遇到了其他侵犯您合法权益的事情,建议您在第一时间保留消费的证据,在损害事实发生后,也要收集损害结果与产品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充分的证据是您维权的重要前提。
今天是三一五消费者权益日,希望您通过这篇分享,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文/程鑫 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