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4日凌晨,河北邢台寻亲者刘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一条长文,坐标显示在三亚,疑似有轻生的举动。后据新闻报道,刘学州的舅妈柴某表示,1月24日凌晨4点左右,刘学州经抢救无效离世。就在2021年12月,刘学州在网上发布了一则寻亲视频,希望能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
那个时候,谁能想到,在不到两个月后,这名男孩会选择在海边服药自杀。寻亲成功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然而事情并没有迎来圆满结局,寻亲成功后,因在网上公开自己被生母拉黑的截图、被“一些颠倒黑白的人说要求买房子”等经历,刘学州遭受了铺天盖地的网络暴力,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从刘学州在社交平台发布的长文中可以看到这个少年坎坷的一生,“出生被父母卖掉做彩礼,四岁养父母双亡,二年级开始读寄宿制学校,校园欺凌受害者,被二次遗弃的寻亲男孩,被网暴的假笑男孩”,这是刘学州为自己定义的标签,而因为某些颠倒黑白的人的抹黑,刘学州在寻亲成功后再次卷入网络暴力的漩涡,最终在声讨中结束了本该灿烂的一生,不免让人叹惋。那么对于那些网络暴力的制造者,应该如何给予惩罚呢?
目前,对于网络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诸多法律法规都对这样的行为法律界定和处罚。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造成被害人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的显然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不仅如此,该条款还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阳光照在海面上,我也归于大海,从这里结束自己的一生,也带走了这个世界上最美的风景”,刘学州以这句话作为他生前最后一篇文章的结尾,同时也作为了他年轻生命的结语。他本该度过灿烂的一生,未曾想,亲生母亲的无情让他心灰意冷、更被铺天盖地的网络暴力的“黑手”拖入深渊,虽然此前微博官方对排查出的40个违规账号予以永久禁言处理,但无论怎样也无法挽回一条年轻的生命,希望网络平台可以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对于显而易见的违法侵权信息,通过事先审查过滤,而不是事后监管,在注意保护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舆论监督和道德评价权利的同时更要注重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愿学州在天堂一切都好,愿人世间不再有网络暴力。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吴 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