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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传播谣言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由于网络通讯工具的推广,信息传播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有利于公民在网络平台发布各式各样的消息。但是,如果不加以严格管控,就会使很多人以网络为媒介发布虚假信息、散播谣言,从而造成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后果。那么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和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因此,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因此,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91条中之一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在使用网络平台发布消息时也应遵守法律规定,切记不要违法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传播、制造谣言,将面临着法律法规的严厉制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做到不制造谣言,更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为网络营造一个更加绿色健康的环境。


文/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张宏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