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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夫妇公司涉传销被立案调查——涉嫌传销一定会入刑吗?

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透露,上海市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被立案调查。明星张庭夫妇作为公司创始人能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备受关注,针对该起案件,作者进行如下分析: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顾名思义,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首先具有组织、领导传销的犯罪行为;其次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领导者,或在传销活动过程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的人。张庭夫妇系该公司的创始人,如该公司被定性为传销组织,则其二人有极大的可能性涉及刑事犯罪。一旦被定性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按照我国刑法224条之一,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


具体而言,什么样情况下才构成情节严重,在刑罚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具体包括: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司法实践中的定性


由于传销活动的违法性和隐蔽性,特别是在运营模式上,通常是以公司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团体等以合法的形式进行活动,为了避免定性错误,因此在认定传销组织时,其组织参与的传销活动人员必须达到一定数量,也就是说传销活动人员必须构成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才能对组织者和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活动本身要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对于传销人员的口供或者是证人证言的调查及固定困难。因此公安人员必将通过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缴纳、支付的费用、报酬等情况来予以证实存在传销行为。只有被认定在传销活动中具有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或者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才予以入罪。当然,如果在其他传销活动中对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到关键性作用的人员也会入罪。


在非法传销活动当中,仅仅对组织者、领导者予以刑事处罚。从近期的大量视频中我们注意到有很多知名人士再给张庭夫妇成立的公司产品做代言或宣传,这些人会不会涉嫌犯罪?如张庭夫妇成立的公司最终认定为传销组织,对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外聘人员,如果仅仅是接受公司指派,以劳动或劳务形式进行服务或产品宣传,一般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文/鄢冬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