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2023年2月,许某某以某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药费及每次因工伤职业病产生的费用。接受委托后,与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主体身份。一审许某某败诉后,其提起上诉。
二、案件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心得体会
因被上诉人已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主体资格丧失,且该公司的破产属被上诉人上级机关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破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系企业改制、破产中出现的特殊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上诉人应到相关部门主张,故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