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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诉高XX等追偿权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某担保公司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李朦朦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XX与邮储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某担保公司与邮储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且某担保公司与XX农机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后高XX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某担保公司进行了代偿,现高XX已严重违约,损害了某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某担保公司以高XX等为被告提起诉讼。

二、案件结果

   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黑0126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支持了原告的诉请,仅担保费支持了部分。

三、心得体会

本案中,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并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法官支持了某担保公司的诉请,某担保公司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