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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周某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潘某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党东月、孙佳卉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2023年5月29日,张某向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主张于2020年7月22日向潘某转账80万元,2021年3月11日,现金出借107000元,潘某拖欠张某人民币共计65万元,潘某提出用香坊区的房子抵账给张某,经张某多次催要,潘某拒不履行,诉讼请求:一、请求潘某立即偿还张某借款65万元及利息;二、诉讼费由潘某承担

二、判决结果

本案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积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案件基本事实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通过阅卷等方式进行法律分析,拟定诉讼方案,最终香坊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本所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件总结

本所律师根据案件实际客观情况,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潘某与张某之间根本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为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的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二、张某诉请金额实际上为张某投资虚拟货币所受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全部损失,与潘某无关。三、张某基于投资雷达币而要求潘某返还款项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处理范围,应当驳回张某起诉。四、张某恶意虚假诉讼,法院应当驳回张某诉请。本案最终取得了胜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