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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案件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2022年6月28日,刘某向克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自己被李某强行摸胸部、下体,并要求其亲吻李某下体。2022年6月29日,克东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22年7月14日,李峰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取保候审,2023年5月29日,经克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克东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同日,本案由克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李某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移送至克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李某亲属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党东月律作为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二、案件结果

经过本所律师的代理,克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三、心得体会

本案代理律师通过全面的阅卷以及与被告人进行会见等方式,了解案件全部情况,基于以下角度出发确定案件基本辩护思路。第一,李某不存在任何暴力或胁迫等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罪;第二,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故意,不构成强制猥亵罪;第三,刘某的多个暗示及暧昧行为让李某有理由认为其系有意与李某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不构成犯罪;第四,刘某存在多个反常行为,其状态及表现不符合被害人的特征,李某不构成犯罪;第五,刘某陈述的内容相互矛盾,不符合正常逻辑。本所律师将以上基本辩护思路与检察官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及时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推进案件进展,最终克东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某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某不起诉,本案取得了胜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