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刘某通过汝某得知某省监狱管理局某工程进行施工项目招标,刘某通过他人联系王某等人进行围标,王某联系某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参与围标,组织宋某、许某等人分别冒充其他公司员工参与投标。王某于2021年10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王某的妻子叶某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鄢冬梅律师作为辩护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刘某、王某、左某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串通投标罪。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三、心得体会
本案中,我为王某向道里区法院出具了律师法律意见书、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庭审中发表了王某有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请求法庭结合我发表的王某具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王某在本案中不起到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最终法院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对王某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