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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诉吴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田某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朴学松、徐连阳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朴学松、徐连阳律师接待当事人并了解案件事实经过,详细阅读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针对涉案合同内容向当事人进行仔细确认与比对,向当事人尽可能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据,并在模糊当事人姓名后总结案情并在案例研讨会与列位同事讨论后,拟写起诉状并组织证据材料起诉。

二、案件结果

经法院判决,本案被告对借款事实无异议,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关于利息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三、心得体会

关于借款合同中,应将合同条款认真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则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关于利息部分,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