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装饰公司与酒店在2019年签订了建设工程装饰施工合同。合同内约定了工程主要内容、工程范围、工程期限、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验收标准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装饰公司免费为酒店出具装饰施工图纸,并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2019年12月12日,经双方确认,酒店按照合同约定工程,于2020年12月使用并开业,但经装饰公司多次催要工程款项,酒店至今推脱拒付。
装饰公司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鄢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酒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装饰公司773373.95元,并给付以773373.9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LPR的1.3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鉴定费用5693.3元由酒店承担。
三、心得体会
本案中,律师找到很多证据证明装饰公司已经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但酒店未履行付款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酒店支付工程款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