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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强奸罪一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许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检察院建议法院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许某近亲属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提供法律代理工作,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朴学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代理工作。

二、案件结果

根据案情我方做有罪辩护,最终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判决许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三、心得体会

经律师会见及阅卷,律师对许某涉嫌强奸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检察院认定许某轮奸的事实证据不足;许某的某起案件的行为性质不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而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许某还具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律师结合本案的事实及证据提出如上辩护意见。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部分辩护意见,未完全采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对许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