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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诉许某离婚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朱某与许某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依法取得三处房产,其中两处房产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陶瓷小区XX单元,一处房产位于哈尔滨香坊区乐园街乐安小区XXXX单元,因朱某有外遇,时常家暴许某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以达到侵吞房产的目的。 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许某取得两套房产,还酌定由朱某给付许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朱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许某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路勤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总结:

本案中,因一审是我所代理并胜诉,二审中,上诉人朱奇新未举示新证据,而许桂芳举示了新的证据,证明朱奇新与许桂芳夫妻感情较好,家庭美满,导致夫妻二人感情破裂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朱奇新与贾蔚娜非法同居,继而对许桂芳实施家庭暴力。朱奇新系过错方。二审法院认为朱奇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