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2021年4月某某公司起诉某某,诉请某某公司代某某向银行还款的款项向某某进行追偿,并就资金占用利息进行追偿。
某某公司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辛烨、谢嘉奕律师代理本案非诉讼工作。
二、案件结果
本案经审理,支持某某公司全部诉请,某某公司胜诉。
三、心得体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之规定,某某公司代偿后有权向某某进行追偿,某某公司也因此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