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某公司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武浩、杨宇鹤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某公司被闫某等人起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相关汇总表及附加无效,某公司准备应诉答辩。代理人仔细研究案情,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拟写答辩状并参加了一审庭审。
二、案件结果
一审胜诉,驳回原告闫某等人的起诉。
三、心得体会
本案,代理人梳理相关证据,发现原告闫某等人,曾向被告出具过授权委托书,表明张某去世后,其继承人共同委托受托人领取未结工程款,且有三原告录音录像,受托人实施授权行为损害委托人的权益,应当由委托合同关系发生地法院管辖,故向法院反应,最终法院以原告诉讼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了原告的起诉。使委托人的权益得到维护。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