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原告某林业局以某公司违约提起提起解除合同、返还原物诉讼。某林业局认为某公司拖欠租金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租赁物,某林业局一审败诉。某林业局提起上诉,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原一审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某林业局申请再审,某公司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鄢冬梅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代理人仔细研究案情,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提交了相关证据。
二、案件结果
受理再审的法院以超过再审期限提起再审为由驳回某林业局再审申请。
三、心得体会
本案再审未进行实体审理,法院以程序问题裁定驳回对方再审申请,在提交证据时我方亦注意到该案已过再审申请期限并将该意见告知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最后法院也已同样理由驳回原告申请,本案的心得是律师在办理案件时不光要注重实体上的内容,同时也要注重程序上的问题,如果能在对方程序上找到漏洞的话,更能将案件流程简单化,让我方当事人免于诉累,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