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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诉中国石油某销售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中国石油某销售分公司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毕凤睿、佘圣男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案件接受委托后,与分公司沟通证据及代理手续问题,并与2022年7月4日前往道里法院进行开庭

二、案件结果

裁定驳回的起诉

三、心得体会

1.因哈尔滨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系统打印件显示缴纳时间均为2008年5月,能够查到的工资表最早记录亦为2008年5月,但苏提交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2007年11月,建议进一步核实苏开始工作的时间及社会保险缴纳存在时间差异的原因。

2.庭审中苏提交盖有贵单位人事处公章的《关于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情况说明》复印件一份,载明哈尔滨地区按市场化用工方式安置退役士兵57人,因此未向哈市政府有关部门交纳有偿转移资金。建议进一步核实该记载内容是否属实,如属实的,苏是否在该57人中。如无法确认是否在该57人中的,建议核实对是否已经进行了有偿安置,并提交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