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马某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武浩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委托人马某与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委托人马某胜诉,宋某应返还28.20万元借款。一审判决生效后,宋某未履行判决判项义务。故委托人委托本所律师参与申请强制执行。
二、 案件结果
经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宋某名下财产,已轮候查封宋某名下房产。宋某名下有少量资金,大约1000余元。人民法院查封宋某名下财产后,因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 、心得体会
对于执行案件,从代理角度,应及时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执行法官办案的具体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当事人。从执行角度,为实现委托人债权,应提示委托人尽量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便于人民法院执行。当执行法官怠于执行时,应为当事人积极寻求对策,必要的情况下向执行法官的领导反映问题或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执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