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实及办案经过
2022年6月21日,栾某某以某公司为被告,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工伤后带病上班,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五险及失业金损失等。某公司委托岳成所黑龙江分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佘圣男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接受委托后,与法院沟通证据材料及开庭事宜,两次前往道里区人民法院开庭。
二、案件结果
驳回栾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心得体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主张为企业作出巨大贡献且因工伤残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退休后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无需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至于庭审中提出应负担的工伤治疗费用的问题,因未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相关请求,法院不予审理。